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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158號(本校2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158號(本校總務處)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之指定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 60 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函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a.承攬工程手冊;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a.承攬工程手冊;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公告固定費用
新臺幣3,661,249元整 ※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廠商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或廠商未依招標文定檢附詳細價目表,依投標須知第 57點判定為不合格標。
1.截標時間、地點:115年4月28日(二)下午5時0分於本校仁愛樓1樓總務處。
2.開標時間、地點:115年4月29日(三)下午1時30分於本校仁愛樓2樓簡報室 。
3.評選時間、地點:115年4月30日(四)下午2時00分於本校仁愛樓2樓簡報室。
4.上述開標及評選地點,如當日因故無法使用,由校方當場另擇適當地點辦理,另預計於評選完成後立即辦理決標作業。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5年4月24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向本校提出,本校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4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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