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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經本校午餐供應委員會決議通過廠商履約情形良好者,機關保留後續擴充 1 個學年度,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 7,650,000 元,以原契約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其契約條件依續約當年度教育局公告最新契約版本及規定議約,如未變化,依原條件訂約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221巷15號本校3樓閱覽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221巷15號(瑠公國中總務處)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僅需任一項符合)
二、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業者名單可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網址:https://consumer.fda.gov.tw/)之整合查詢服務>食品>HACCP查詢)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訂於113年8月6日上午9時30分開標,地點於本校3樓閱覽室。
二、本案每人每餐固定價格75元(含1元合作社代辦處理費及中央獎勵金每人每餐10元),廠商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價格,依投標須知第57點判定為不合格標。
三、本採購以最有利標決標,並採複數決標,固定費用給付。評定結果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家數上限:2家,並由2家廠商按月輪流供應,依學生實際上課日期供餐。
四、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慮,應於113年8月2日17時前,以書面向本校總務處事務組請求釋疑,逾期不受理,本校將於113年8月5日12時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廠商。
五、本案業於113年7月11日部分決標予第1家廠商(決標金額新臺幣3,825,000元),本次係將本案剩餘部分決標予第2家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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