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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有後續擴充1年,隔年擴充預估金額新台幣548萬5,000元整,廠商經午餐供應委員會評鑑會議決議,表現良好,得以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221巷15號三樓小會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221巷15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本契約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府105年9月1日府工採字第10530240000號函修頒。(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4月增修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2.其他證明文件: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
3.最近一期或上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
4.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108年6月18日下午5時截標,108年6月19日上午9時00分開標,108年6月20上午9時評選會議。
2.廠商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6月10日17時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本校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6月17日下午17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本案契約價金結算(教育局補助款3.5元),非整數時,以無條件捨去原則計算。
4.本案固定單價55元給付,其中54元桶餐費支付廠商,1元支付消費合作社代辦手續費用。
5.本案機關補助款必須待正式撥入本校後,使得結算付款。
108.6.6更正
1.附加說明3.本案契約價金結算(教育局補助款3.5元),非整數時,以無條件捨去原則計算。
2.契約補正第3及第4條。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瑠公國民中學(總務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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