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機關
3.79.53.9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221巷1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工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具下列營業項目資格之一者: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如報(減)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預算金額:新臺幣253萬3,232元。
(二)押標金:新臺幣12萬6,000元。
(三)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四)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之3%。
(五)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106年12月26日上午10時止。
(六)履約地點:臺北市。
(七)履約期限:50個日曆天。
(八)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2月22日17時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本校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2月25日17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九)預定決標日期:106年12月26日下午14時整。
(十)請投標廠商前往本校施工地點詳實勘查並詳閱招標文件及工程圖說以利標案順利進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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