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221巷15號3樓郭錫瑠廳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221巷15號1樓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含:CB01071冷凍空調設備製造業、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丙級以上與本案相關之營業項目。
2.最近ㄧ期或上ㄧ期之納稅證明文件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等證明文件。
5.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檢附過去履約之冷凍空調整修工程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結算驗收證明書、契約書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時需檢附過去履約「冷凍空調整修相關工程證明文件」,若未檢附,廠商資格不合格。
(二)施作工程施作範圍及內容如施工圖說及詳細價目表。
(三)投標前歡迎廠商至本校實地勘查現況,請參照本案詳細價目表,俾利詳實估算。
(四)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五)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之3%。
(六)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106年10月2日17時止。
(七)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9月29日12時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本校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9月30日17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八)預定決標日期:106年10月3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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