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
電子郵件信箱
t971@lsjhs.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本校2樓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總務處事務組)
履約期限
本校通知得標廠商3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工期為75個日歷天。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修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E603040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餘詳招標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75個日曆天,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75日曆天內竣工。工期核算原則依「臺北市政府工程契約訂約後工期核算要點」規定辦理,因應一例一休,投(得)標廠商應自行評估所需增加人工成本風險,並詳細評估投標總金額,盈虧自負。
2.招標廠商對文件有疑義者,請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115年4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解釋,逾期將不受理,本校將於115年4月24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機關於等標期提供現場會勘,現場會勘時間: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因學校有門禁之規定,會勘前請先電話通知2799-1867#431總務處嚴組長。
4.本採購訂於115年04月29日(三)下午13:30於本校2樓校史室開標,預計115年4月30日(四)下午13:30於本校2樓校史室辦理評選會議(如變更日期另行通知廠商),評選會議當日請投標廠商準備簡報資料,本校備有電腦及投影機等設備,不足部分請廠商自行備妥。
5.本案為適用最有利標,廠商投標文件未檢附"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者,依投標須知第57條規定為不合格標且不納入為評選對象。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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