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
電子郵件信箱
t971@lsjhs.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本校2樓校史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能如期、如質履行合約內容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能如期、如質履行合約內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總務處事務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J902011旅行業(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
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旅行業執照(旅行業管理規則第6條)未受停權處分或有效期內。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符合投標須知第十條(二)第1點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購履約期限:以下三個時段擇一辦理。
(1)第一順位:115年3月6日(五)或
(2)第二順位:115年2月26日(四)
或於115年1月23日(五)至4月24日(五)期間之星期五,須避開3月18日(三)至3月31日(二)。
2.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5年06月30日以內(含)或完成採購履約標的。
3.本案預估金額為預估參加人數,學生預估635人(包含清寒學生及身心障礙學生預估20人),及工作人員31人,實際付款金額以實際參加人數核銷;機關不保證最低參加人數,投(得)標廠商應自行評估風險,盈虧自負。
4.招標廠商對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解釋,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2月3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5.本採購訂於114年12月8日上午8時30分於本校2樓校史室開標,並於同日上午9時15分接續辦理評審作業,請投標廠商準備簡報資料,本校備有投影機設備,不足部分請廠商自行備妥,建議以隨身碟備妥檔案,避免設備不相容。
6.請投標廠商於開標當日攜帶資格文件正本(請勿放入標單內),以便於決標當日,機關與得標廠商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之手續。
7.本案已簽奉核准,如投標廠商未達3家,得以限制性招標辦理開決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