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5 已決標公告

114學年度8年級隔宿露營勞務採購案

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 決標日:114/08/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鴻禧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34,400
原始預算
$ 1,995,800
底價金額
$ 1,934,4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79.6.5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珈安
聯絡電話 (02)27991867#431
機關代碼 3.79.6.54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總務處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
聯絡人 林珈安
聯絡電話 (02)27991867#431
傳真號碼 (02)27999418
電子郵件信箱 t964@lsjhs.tp.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8/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9/05 17:00
開標時間 114/09/08 09: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本校2樓校史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5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能如期、如質履行合約內容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能如期、如質履行合約內容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總務處事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J902011旅行業(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 ■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旅行業執照(未受停權處分或有效期內)。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 證明文件,符合投標須知第十三條(二)第1點之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採購履約期限,為兩天一夜: (1)第一順位時間:114年11月06日(四)至114年11月07日(五) (2)第二順位時間:114年11月13日(四)至114年11月14日(五) (3)第三順位時間:114年11月20日(四)至114年11月21日(五) (4)如遇天災、重大疫情或事變等不可抗力事由,機關保留行程調整、延期或更動履約日期之權利(履約日期非經機關同意者,不得變更;若履約日期經機關與廠商雙方協議同意變更者,得以換文方式辨理本契約變更)。 2.本案預估金額為預估參加人數,實際付款金額以實際參加人數核銷;機關不保證最低參加人數,投(得)標廠商應自行評估風險,盈虧自負。 3.本案預估參加學生人數614人(包含清寒學生及身心障礙學生預估40人),採單價決標,預算以每位學生不超過固定金額3200元為原則。行政人員預估31人,採不超過固定金額1,000元為原則。 4.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5年06月30日以內(含)或完成採購履約標的。 5.招標廠商對文件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即114年8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解釋,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9月1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6.開標時間:114年9月8日(一)上午9時0分於本校2樓校史室開標。 7.評選時間:114年9月10日(三)下午1時10分於本校2樓校史室辦理評選,如有改期,將另行通知投標廠商。 8.本案辦理廠商企劃書或服務建議書簡報及評選會議,準用最有利標擇優勝廠商依序議價。請投標廠商準備簡報資料,本校備有投影機設備,不足部分請廠商自行備妥。 9.請投標廠商於評選當日攜帶資格文件正本(請勿放入標單內),以便於決標當日,機關與得標廠商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之手續。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6.5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珈安
聯絡電話
(02)27991867#431
機關代碼
3.79.6.54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總務處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
聯絡人
林珈安
聯絡電話
(02)27991867#431
傳真號碼
(02)27999418
電子郵件信箱
t964@lsjhs.tp.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8/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9/05 17:00
開標時間
114/09/08 09: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本校2樓校史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5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能如期、如質履行合約內容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能如期、如質履行合約內容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總務處事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J902011旅行業(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 ■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旅行業執照(未受停權處分或有效期內)。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 證明文件,符合投標須知第十三條(二)第1點之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採購履約期限,為兩天一夜: (1)第一順位時間:114年11月06日(四)至114年11月07日(五) (2)第二順位時間:114年11月13日(四)至114年11月14日(五) (3)第三順位時間:114年11月20日(四)至114年11月21日(五) (4)如遇天災、重大疫情或事變等不可抗力事由,機關保留行程調整、延期或更動履約日期之權利(履約日期非經機關同意者,不得變更;若履約日期經機關與廠商雙方協議同意變更者,得以換文方式辨理本契約變更)。 2.本案預估金額為預估參加人數,實際付款金額以實際參加人數核銷;機關不保證最低參加人數,投(得)標廠商應自行評估風險,盈虧自負。 3.本案預估參加學生人數614人(包含清寒學生及身心障礙學生預估40人),採單價決標,預算以每位學生不超過固定金額3200元為原則。行政人員預估31人,採不超過固定金額1,000元為原則。 4.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5年06月30日以內(含)或完成採購履約標的。 5.招標廠商對文件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即114年8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解釋,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9月1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6.開標時間:114年9月8日(一)上午9時0分於本校2樓校史室開標。 7.評選時間:114年9月10日(三)下午1時10分於本校2樓校史室辦理評選,如有改期,將另行通知投標廠商。 8.本案辦理廠商企劃書或服務建議書簡報及評選會議,準用最有利標擇優勝廠商依序議價。請投標廠商準備簡報資料,本校備有投影機設備,不足部分請廠商自行備妥。 9.請投標廠商於評選當日攜帶資格文件正本(請勿放入標單內),以便於決標當日,機關與得標廠商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之手續。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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