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
電子郵件信箱
cindy450900@gmail.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F10907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ZZ99999除外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僅需任一項符合即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招標規格為本校之基本需求,凡優於此規格:量測範圍更大或精度(解析度)更精確者均歡迎投標。
2.廠商投標時,服務建議書(或企畫書)中需檢附產品型錄(型錄若為原文需註明中文規範說明) ,未附者以資格不符論。
3.廠商評選簡報時,請現場提供實體招標機型講解說明規格及功能,如未能提供實體招標機型評選時酌以扣分或評較低分數。
4.招標廠商對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7年3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解釋,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3月14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5.本採購訂於107年3月16日上午9時30分於本校校史室開標,同日上午10時00分辦理廠商企畫書或服務建議書簡報及評選會議,並擇最符合需要者進行議價。請投標廠商準備實體招標機型及簡報資料,本校備有電腦及投影機等設備,不足部分請廠商自行備妥。
6.請投標廠商於開標當日攜帶資格文件正本(請勿放入標單內),以便於決標當日,機關與得標廠商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之手續。
7.本案已簽奉核准,如投標廠商未達3家,得以限制性招標辦理開決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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