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
電子郵件信箱
cindy450900@gmail.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7年01月01日至107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未受停權處分之I901011保全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一年總小時數最高上限2800小時,採總價決標(換算每小時單價)並依每月實際執勤時數每月撥付經費。
2.機關於等標期提供現場會勘,現場會勘時間: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因機關有門禁之規定,會勘前請先電話通知。
3.招標廠商對文件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即106年12月0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解釋,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2月07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4.本採購訂於106年12月08日上午09時30分於本校2樓校史室開標,同日上午09時30分接續辦理評審會議,請投標廠商準備簡報資料,本校備有電腦及投影機等設備,不足部分請廠商自行備妥。
5.履約期間:107年01月01日至107年12月31日(若決標日為107年1月1日之後,履約期程為自決標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6.本案已簽奉核准,如投標廠商未達3家,得以限制性招標辦理開決標。
7.本案於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再依投標須知第59條(四)款等相關規定辦理。
8.臺北市政府因應107年勞基法基本薪資調整,府頒勞務採購契約書刻正修改中,未頒訂前本案仍使用現行頒定版本,如決標前新用版本已頒訂,合約書屆時將採用頒訂新用版本。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