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
電子郵件信箱
cindy450900@gmail.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
履約期限
30日曆天,預計自106/8/28至9/26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3)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如報(減)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等內容。)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6)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乙■丙級(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採購標的:包含施工費新台幣221,137元整及設備費435,000元,共計新台幣656,137元整。
2.本案採"總價決標",需另檢附各項工程詳細表預算書(含總表、明細表)。
3.履約期限:30日曆天(預估自106年08月28日至106年09月26日),本案配合學校場館使用,活動中心3樓照明設備於第1階段履約期限為106年8月28日起至106年9月10日止,先辦理竣工(查驗、驗收)後使用移交。工期核算原則依「臺北市政府工程契約訂約後工期核算要點」規定辦理,因應一例休投(得)標廠商應自行評估所需增加人工成本風險,並詳細評估投標總金額,盈虧自負。
4.招標廠商對文件有疑義者,請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106年8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解釋,逾期將不受理,本校將於106年8月16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5.機關於等標期提供現場會勘,現場會勘時間:暑期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00分至中午12時;因機關有門禁之規定,會勘前請先電話通知。
6.本案已簽奉核准,如投標廠商未達3家,得以限制性招標辦理開決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