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
電子郵件信箱
cindy450900@gmail.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
履約期限
預計自106年4月13日起至106年5月12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臺北市政府頒訂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未受停權處分)之下列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即可):
(1)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土木包工業)。
(3)E801060室內裝修業。
(4)室內裝潢業 E801010 附設立證明文件或符合窗簾批發、買賣及安裝施工等項目相關附設立證明文件(未依規定檢附證明文件者為不合格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機關於等標期提供現場會勘,現場會勘時間: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因機關有門禁之規定,會勘前請先電話通知。
2.招標廠商對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6年4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解釋,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4月7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得(投)標廠商提供本案業務窗口聯繫人員姓名及電話,以聯絡業務之用。
4.請投標廠商於開標當日攜帶資格文件正本(請勿放入標單內),以便於決標當日,機關與得標廠商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之手續。
5.本案已簽奉核准,如投標廠商未達3家,得以限制性招標辦理開決標。
6.本案為工程採購案,投(得)標廠商皆須依據臺北市政府頒訂合約書契約範本(含附件)規範規定辦理相關工程文件資料。
7.本案第一次公開招標因原公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系統上傳後未更新成功,故重新辦理第二次公告招標,請投標廠商確實依本次招標文件辦理投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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