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
電子郵件信箱
cindy450900@gmail.com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經機關服裝儀容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廠商履約情形良好者,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個學年度(自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本案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實際採購數量仍以106學年度,新生實際訂購數量為準。投(得)標廠商應自行評估風險,盈虧自付。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
履約期限
106年8月3日前交貨,並至107年7月31日止提供後續服務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臺北市政府頒訂版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採購標的:每套運動長、短上衣各1件,運動長、短褲各1件,運動外套(含背心)1件,計5件為1套。
2.以每套單價決標。
3.以新生實際訂購數量為準(106學年度預計採購數量為350套)。學生依實際需求,可對單一樣式校服(採購標的)增加或減少購買件數,廠商請款及機關撥付價金依該表單價及學生實際訂購數量之種類、項次結算。
4.實際付款金額以實際購買數量核銷,惟機關不保證最低實際購買數量,投(得)標廠商應自行評估風險,盈虧自付。。
5.招標廠商對文件有疑義者,請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105年5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解釋,逾期將不受理,本校將於106年5月5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6.請投標廠商於開標當日攜帶資格文件正本(請勿放入標單內),以便於決標當日,機關與得標廠商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之手續。
7.本採購訂於106年5月10日上午10時於本校校史室開標,同日上午10時辦理審查會議,請投標廠商準備簡報資料,本校備有電腦及投影機等設備,不足部分請廠商自行備妥。
8.本案為評分及格最低標,廠商投標文件未檢附"服務企劃書"及開標當日未攜帶相關"樣衣"者,依投標須知第57條規定不納入為評選對象。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