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
電子郵件信箱
cindy450900@gmail.com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自決標日起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本案後續擴充標的及金額:總合治水工程委託設計監造預算新台幣4萬6,725元、雨水回收系統工程委託設計監造預算新台幣2萬2,222元、及專科教室環境改善工程第二期-生物實驗室工程委託設計監造預算新台幣5萬2,222元,共計委託設計監造預算新台幣12萬1,169元整,係以原契約條件依實際委託設計監造案件、金額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工程完成驗收日(預估106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臺北市政府頒定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開業且目前未受停權處分之建築師事務所:a.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廠商對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6年3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解釋,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3月4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2.請投標廠商於開標當日攜帶資格文件正本(請勿放入標單內),以便於決標當日,機關與得標廠商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之手續。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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