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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間1年,1年採購12萬份盒餐,每份固定價格64.1元,預算金額為769萬2,000元,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擴充期間預估數量亦為12萬份,預算單價為64.1元,故預算金額加計擴充金額後為1,538萬4,000元。後續擴充原則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惟配合中央四章一Q政策有關教育局補助款及教育部獎勵金部分,係以後續擴充當年度核定金額、條件彈性調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61巷7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修定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複數決標,評定序位前2名廠商為優勝廠商(決標家數為2家),不辦理議價(採固定價,新台幣64.1元(不含1元合作社代辦清潔費,但配合「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本市學校午餐使用有機米或四章食材計畫」每周每人8元(平均5日為每餐1.6元)及教育部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四章一Q」生鮮食材獎勵金每人每日一餐3.5元(詳獎勵金方案))。
3.實際付款金額以實際購買數量核銷並符合教育局、教育部補助政策規定依實核算,惟機關不保證最低實際購買數量,投(得)標廠商應自行評估風險,盈虧自付。
4.招標廠商對文件有疑義者,請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106年7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解釋,逾期將不受理,本校將於106年7月31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4.本採購訂於106年08月02日(三)上午9時於本校教師研習中心第二教室開標,另預計106年08月03日上午9時辦理審查會議(如變更日期另行通知廠商),審查會議當日請投標廠商準備簡報資料,本校備有電腦及投影機等設備,不足部分請廠商自行備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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