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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二樓會議室(108臺北市萬華區南寧路46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任一項符合)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3)E801060室內裝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如對招標文件有所疑義,應以書面向本校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06年4月18日中午12時止。另本校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
二、如有意願投標廠商,可自行於上班期間至本校場勘。(或可洽詢總務處楊主任,電話:02-23362789轉500)。
三、本次修正公告重點係修訂「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工程施工及驗收基準」第八點、第三十四點規定暨新增「估驗計價前履約文件查對項目一覽表」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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