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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2段51號(本校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2段51號(本校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4個日曆天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指定安裝場所並安裝完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所頒範本,並依機關需求修改使用。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E801060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廠商)、E801020門窗安裝工程業等相關行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3)餘依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2月4日,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本校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2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請求釋疑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51號-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總務處承辦人-曾組長。電話:(02)2832-9377轉520,傳真電話:(02)2831-8319。
(二)本案開標及評審時間、地點:
開標時間:115年2月11日上午10時30分,本校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評審時間:115年2月12日上午10時30分,本校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審標結果與招標文件規定不合者,不得參與後續階段之評審。簡報順序依各合格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決定。
(三)預定議價、決標日期:115年2月12日下午1時30分。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五)開標或評審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校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或評選時,開標或評選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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