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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廠商履約經機關考評優良者,得辦理後續擴充採購,其擴充採購以1年為限,全案採購金額為1472萬元,擴充金額以736萬元為限。以原契約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另配合中央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可溯源生鮮食材之中央獎勵金,獎勵金係以後續擴充當年度核定金額、條件彈性調整。
2.考評優良標準如下:學生營養午餐第一及第二學期滿意度調查結果平均值,設定滿意普通以上達80%以上且違規記點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隆路161號(2F簡報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立永吉國民中學特種基金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隆路161號(2F總務處)
履約期限
114年9月1日起至115年8月31日止。(實際日期依當年教育局核定114學年度第2學期最後一天上課日期為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任一項符合):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時餐食製造業
2.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業者名單可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屬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查詢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4年6月30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解釋。
2.疑義、異議受理機關:臺北市立永吉國民中學,電話:(02)27649066#120,傳真(02)27671163,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隆路161號。
3.本校至遲將於114年7月4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回覆疑義廠商。
4.本案截止投標日期:114年7月7日下午5時。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永吉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