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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1年,期滿前2個月前由機關召開專案小組會議,考評廠商表現,得續約1年,費用不逾原決標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二代校務行政事涉全國中,收取履約保證金將加深廠商履約責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68巷15號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0日起至114年1月9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或(J399010)軟體出版業或(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或(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或(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或(ZZ99999)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餘詳投標須知及需求規範。
2.本案預定於113年1月4日(四)下午13:30辦理評選會議(地點:本校6201會議室),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廠商簡報之順序依各合格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而定。議價決標會議時間,視廠商狀況另行調整通知。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 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聯絡電話:2723-2771#520;傳真號碼:2722-0432;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68巷15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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