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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7/0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68巷1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a.承攬工程手冊b.綜合營造登記證
E102011土木包工:a.承攬工程手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投標前,應詳閱圖說及親自前往現場勘查,將其施作位置及施工動線等可能發生之情況納入評估,勘查時間請先與校方預約,並將會勘表投擲招標文件中。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時須檢附校園圍牆相關工程且契約金額逾100萬之結算驗收證明書、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其他經本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6月15日上午12時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疑義(逾期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4.審查會議預定於6/16下午2:00招開。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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