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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校審議得標廠商無重大違失且服務品質良好、預定進度及履約交貨正常,得經雙方合意得續約一次,期限1年,得標廠商應依本契約內容及單價金額續約承作113學年度畢業紀念冊,上限金額23萬580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50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3年6月5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學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C701010 印刷業、C702010製版業、IZ10010排版業、I501010 產品設計業、JZ99030攝影業或J399990其他出版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00分至下午4時30分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一、本為增進採購時效,本案第一次開標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辦法第3條規定准予直接改限制性招標。
二、評審會議
(一) 預訂112年9月7日(星期四)上午10時00分,明德國中校知行樓視聽教室。
(二)投標廠商應辦理簡報,簡報順序依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報告。
(三)相關規定詳見評審須知。
三、投標文件釋疑
(一)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2年9月1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
(二) 本校對於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將於112年9月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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