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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經本校午餐供應委員會評估履約情形良好,學校保留與之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間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預估供餐份數為上限21萬份,預估後擴金額上限為1,47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50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實際日期依當年教育局核定112學年度第2學期最後一天上課日期為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00分至下午4時30分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一、評選會議
(一) 時間:預訂112年6月26日(星期一)上午10時00分,明德國中行政樓1樓會議室。
(二)投標廠商應辦理簡報,簡報順序依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報告。
(三)相關規定詳見評選須知。
二、投標文件釋疑
(一)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2年6月9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
(二) 本校對於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將於112年6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每份餐點預算新臺幣60元(含員生消費合作社代辦費1元),另外加上配合中央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食材之中央獎勵金每人每日一餐10元(詳獎勵金計畫)。
四、廠商須詳閱「食安五環」獎勵金補助辦法,符合「食安五環」規定,方能申請獎勵金補助。若獎勵辦法修正或終止,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頒實施計畫修正及執行。
五、採兩組輪月供餐,評選第1名者為第1組廠商供應112年8、9、11月及113年1、3、5月,評選第2名者為第2組廠商供應112年10、12月及113年2、4、6月。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明德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評選第2名者為第2組廠商供應112年10、12月及113年2、4、6月(112至113學年度學校午餐外訂桶餐財物採購案B)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