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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50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通知日起 10 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 45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廠商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2)EZ11010球場跑道樹脂材料鋪設工程業、(3)EZ14010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00分至下午4時30分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底價訂定及公開部分
依本府106年10月30日府授工採字第10632182500號函示,公告底價為新臺幣461萬元。
其他
一、評審會議
(一) 時間:預訂112年3月22日(星期三)上午9時00分,明德國中行政樓1樓會議室。
(二)投標廠商應辦理簡報,簡報順序依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報告。
(三)相關規定詳見評審須知。
二、投標文件釋疑
(一)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2年3月13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
(二) 本校對於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將於112年3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本校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本校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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