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10號
電子郵件信箱
affair@hmjh.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約期滿前3個月內,廠商經本校評估履約情形良好及學生午餐供應委員會同意,得辦理後續擴充採購,其擴充採購以1年為限,擴充採購金額以544萬元為限,預估需求數量為64000份。倘以原契約條件及原每餐單價費用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本案預計由2家廠商輪流供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10號行政樓1樓總務處會議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10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自115年8月31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止。(實際日期 依當年教育局核定115學年度第2學期最後一天上課日期為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函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F501060餐館業。 F501990其他餐飲業。 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
附加說明
1.為環保考量,本採購案僅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標(詳投標須知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免費(不含中華電信處理費)。
2.一般投標:自公告日起至115年8月14日11時00分止,掛號郵寄或上班時間專人送達至本校總務處
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10號
,以郵寄方式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底價訂定情形:不訂底價,採固定費用(每人每餐新臺幣75元整+採用國產溯源食材獎勵金每人每餐新臺幣10元整)。
4.本案評選委員會議時間115年8月17日上午9:30於本校行政樓2樓會議室。
5.本次更正履約規範說明:履約規範說明第二條第(一)項:「(一)每人每餐應以供應主食與副菜4菜1湯及水果1次/週、奶類1次/週規劃。(國中四菜一湯、國小三菜一湯為原則,每週至少供應1次乳品(或豆漿)或水果等任一項,實際供應內容以學校審定為準。)」修正為:「每人每餐應以供應主食與副菜4菜1湯及水果1次/週或奶類1次/週規劃。(國中四菜一湯,每週至少供應1次乳品(或豆漿)或水果等任一項。)」。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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