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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10號本校科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10號本校總務處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68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1年1月10日府授工採字第1110100440號函修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詳投標須知十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為環保考量及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之一與「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第七條規定,本採購案僅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 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詳投標須知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免費(不含中華電信處理費)。
2.一般投標:自公告日起至111年4月13日(星期三)17時00分止,掛號郵寄或上班時間專人送達至本校總務處【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10號】,以郵寄方式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底價訂定情形:訂底價且公告底價,底價為4,500,000元(同預計金額)。
4.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5.預定決標日期:預定決標日111年4月15日。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為111年4月11日前。
7.本校釋疑之期限為111年4月12日。
8.本案工期為68日曆天。
9.本案審查時間為111年4月15日 下午3:00分於本校科一會議室。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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