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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62號(北投國中3樓大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62號(北投國中警衛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2年03月24日府授工採字第1123007103號函修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建議至現場勘查後再行估價投標,廠商得標後不得以費用編列不足為由提出異議。
2.本案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採購標案之招標文件公告底價作業流程圖公告底價,底價金額為新臺幣4,269,660元整。
3.本案需繳納押標金新臺幣217,000元整,履約保證金新臺幣435,000元整。
4.開標時間、地點:112年6月1日上午10時於本校3F會議室。
5.審查會議時間、地點:112年6月6日上午9時30分於本校3F會議室。
6.本案允許施工時間:
(1)學期中平日(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至下午9時整。
(2)寒暑假期間平日(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至下午8時整。
(3)星期例假日(含星期六、日、國定假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整。
(4)施工中產生噪音對教學有影響如敲除工程,僅於例假日、下課後或暑假始能施作。
(5)必要時,本校得彈性調整工程施工時間。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即112年5月27日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本校將於5月29日前釋疑之。
8.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收據、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