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62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8912091分機40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ptjh401@ptjh.tp.edu.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度北投科技中心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79.4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284,100元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08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09 13:3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62號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工程完工驗收並無待解決事項止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109年12月14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22505號函修頒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合法登記設立,未受停權處分之國內建築師事務所。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經費來源係110年度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款,預算金額如下:
(1)經費編列:工程預算金額施工費343萬1,090元、委託技術服務費28萬4,100元。
(2)購置設備:24萬6,000元。
2.服務建議書之格式及內容及評審方式:詳評審須知。
3.資格審查:110年3月9日(星期二)下午13時30分於北投國中3樓簡報室舉行,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得參加服務建議書之評審。
4.服務建議書評審:110年3月9日(星期二)下午14時00分於北投國中3樓簡報室舉行。
5.預計決標日期:110年3月9日。
6.本案無須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
7.履約期限:
(1)設計服務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45個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
(2)監造服務履約期限:自工程決標日起配合工程相關進度至工程完工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日止。
8.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即110年3月5日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本校將於3月5日前釋疑之。
9. 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收據、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04T05:59:07+08:00
電子郵件信箱
ptjh401@ptjh.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79.4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工程完工驗收並無待解決事項止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109年12月14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22505號函修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合法登記設立,未受停權處分之國內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經費來源係110年度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款,預算金額如下: (1)經費編列:工程預算金額施工費343萬1,090元、委託技術服務費28萬4,100元。 (2)購置設備:24萬6,000元。 2.服務建議書之格式及內容及評審方式:詳評審須知。 3.資格審查:110年3月9日(星期二)下午13時30分於北投國中3樓簡報室舉行,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得參加服務建議書之評審。 4.服務建議書評審:110年3月9日(星期二)下午14時00分於北投國中3樓簡報室舉行。 5.預計決標日期:110年3月9日。 6.本案無須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 7.履約期限: (1)設計服務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45個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 (2)監造服務履約期限:自工程決標日起配合工程相關進度至工程完工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日止。 8.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即110年3月5日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本校將於3月5日前釋疑之。 9. 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收據、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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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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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北投科技中心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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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672-工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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