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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8.19頒訂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合法登記設立未受停權處分之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者、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自來水管承裝商
附加說明
*本工程施作範圍較不集中,且大型機具無法出入,請務必至現場勘查後再行估價投標。廠商得標後不得以費用編列不足為由提出異議。
*機具進入本校須做好保護措施,若有損壞須恢復原狀。
*工程內各施工項目之收邊收頭等依建築各工項工程慣例施作,不得以標單未明列而要求追加工程金額。
*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收據、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本次招標並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即4月21日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本校將於4月24日釋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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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新增「現場勘驗單」,並同時修正招標文件清單及投標須知-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價格審查表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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