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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合法登記設立,未受停權處分之國內建築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校106年地坪及污水管(二期)改善暨警衛室整修工程預算:工程費2,425,420元,委託技術服務費145,525元
2.服務建議書之格式及內容及評審方式:詳評審須知
3.資格審查:106年1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時30分於北投國中3樓簡報室舉行,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得參加服務建議書之評審。
4.服務建議書評審:106年1月18日(星期三)上午11時0分於北投國中3樓簡報室舉行。
5.預計決標日期:106年1月18日
6.履約期限:
(1).設計服務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27個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
(2).監造服務履約期限:自工程決標日起配合工程相關進度至工程完工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日止。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月15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月17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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