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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德4段75號(視聽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線上繳納押標金之指定收款帳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德4段75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75個日曆天內竣工(預計竣工日111年8月20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1年01月10日府授工採字第1110100440號函修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綜合營造業登記證(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二、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如報(減)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本案訂於4月6日公告,4月13日截標,應提出釋疑期限為4月8日。招標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二、本案廠商若欲到校現場勘查施工地點,請事先聯絡總務處主任楊景良或事務組長吳文雯,現場查勘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6:00,電話02-28610079轉107#108。
三、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收據、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本次公告僅變更投標須知內時間,未變更其餘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並下載本次投標須知自行彙整投標文件。
四、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本校應提供完成疫苗第二劑接種且滿14日證明或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並配合量測體溫、實聯制、手部消毒、全程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請廠商提早進入本校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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