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2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臺北市校園樹木褐根病防治作業(預約式契約)

臺北市立至善國民中學 決標日:113/02/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千惠園藝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635,681
原始預算
$ 4,900,000
底價金額
$ 4,650,000
決標折數
56.6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至善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79.6.4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1 - 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淑媚
聯絡電話 (02)28411350#40
機關代碼 3.79.6.45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至善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2段360號
聯絡人 楊淑媚
聯絡電話 (02)28411350#40
傳真號碼 (02)28411941
電子郵件信箱 bellem1120@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年度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或因續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單價擴充,金額以490萬元為限。 2.雙方如未續約,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內容及價金,延長履約期限至多2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9.4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4,9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2/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12 17:00
開標時間 113/03/13 10:30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2段360號(行政樓2樓校務發展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8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合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2段360號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係指機關通知交付處理通報單日期不逾12月31日) 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預約式契約,依各個通報單完成期限,施作期間較短。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專業營造業: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2.其他業類:種苗業(A101011)、園藝服務業(A102080)。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條》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有處理褐根病相關藥劑防治經驗(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或農委會林業試驗所「樹木褐根病防治檢驗流程及檢體檢驗標誌之製作」技術轉移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負責人或所聘僱﹝有勞保辦理證明﹞之員工具有園藝施工相關技術 士證照。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重要訊息】
其他:公告底價 :新臺幣4,650,000元 ※本案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契約價金之給付,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3年3月1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8411350分機40、傳真:02-28411941、地址: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360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3年3月8日以前。 ※本契約執行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係指機關通知交付處理通報單日期不逾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2.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或因續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依 本契約內容及單價擴充。 3.雙方如未續約,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內容及價金,延長履約期限至多2個月 。 ※施工單施工期限:以各施工單處理通報單施作期限之期為主。 ※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大小章。 ※押標金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繳納者,請留意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25點規定,即「押標金有效期」應比投標須知第47點「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上,期限不足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為不合格標。 例:倘開標日為3月1日,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次日起60日止,則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依第25點規定應至開標次日起90日止,即有效期應逾5月30日後。(3月1日不計,自3月2日當日起算90日) ※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至善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6.4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淑媚
聯絡電話
(02)28411350#40
機關代碼
3.79.6.45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至善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2段360號
聯絡人
楊淑媚
聯絡電話
(02)28411350#40
傳真號碼
(02)28411941
電子郵件信箱
bellem1120@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年度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或因續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單價擴充,金額以490萬元為限。 2.雙方如未續約,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內容及價金,延長履約期限至多2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9.4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4,9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2/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12 17:00
開標時間
113/03/13 10:30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2段360號(行政樓2樓校務發展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8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合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2段360號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係指機關通知交付處理通報單日期不逾12月31日) 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預約式契約,依各個通報單完成期限,施作期間較短。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專業營造業: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2.其他業類:種苗業(A101011)、園藝服務業(A102080)。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條》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有處理褐根病相關藥劑防治經驗(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或農委會林業試驗所「樹木褐根病防治檢驗流程及檢體檢驗標誌之製作」技術轉移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負責人或所聘僱﹝有勞保辦理證明﹞之員工具有園藝施工相關技術 士證照。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重要訊息】
其他:公告底價
:新臺幣4,650,000元 ※本案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契約價金之給付,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3年3月1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8411350分機40、傳真:02-28411941、地址: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360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3年3月8日以前。 ※本契約執行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係指機關通知交付處理通報單日期不逾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2.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或因續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依 本契約內容及單價擴充。 3.雙方如未續約,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內容及價金,延長履約期限至多2個月 。 ※施工單施工期限:以各施工單處理通報單施作期限之期為主。 ※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大小章。 ※押標金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繳納者,請留意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25點規定,即「押標金有效期」應比投標須知第47點「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上,期限不足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為不合格標。 例:倘開標日為3月1日,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次日起60日止,則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依第25點規定應至開標次日起90日止,即有效期應逾5月30日後。(3月1日不計,自3月2日當日起算90日) ※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至善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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