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4段48號
電子郵件信箱
u5480908@yaho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017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4段48號桃源國中育才樓1樓多功能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師生權益,避免違約情形發生,故收取履保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4段48號桃源國中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1年04月06日府授工採字第1113007988號函修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J902011旅行業(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
3.上述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須持有交通部觀光局核發旅行業執照(請於投標時檢附)。
4.其他證明文件: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尚在有效期限內之旅行業執照(旅行業管理規則第6條)。
5.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6.納稅證明資料(最近1期之申報書收執聯、繳款書收執聯或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
7.餘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為環保考量及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之一與「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第七條規定,本採購案僅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 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詳投標須知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免費(不含中華電信處理費)。
2.截標日期:111年06月27日(一)下午17時00分。
3.開標日期:111年06月28日(二)下午13時30分。
4.開標地點:本校育才樓1樓多功能教室。
5.評審時間:111年06月28日(二)下午14時,簡報時本校僅提供投影螢幕使用,其餘簡報工具由廠商自備,評審時間如有異動,以機關正式通知為準。
6.評審地點:本校育才樓1樓多功能教室。
7.底價訂定情形: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其他
1.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預定決標日期:預定決標日為111年06月28日。
3.活動辦理日期:
(1)第一順位:112年1月16日起至112年1月18日;
(2)第二順位:111年9月14日起至111年9月16日;
(3)第三順位:111年12月28日起至111年12月30日。
4.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5.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之四分之一期限前(111年06月23日17:00前) 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天(111年06月26日17:00前)。連絡電話:28929633轉249于智安,傳真:28952080,地址:112017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4段48號。
6.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不再採用(本案招標文件免工本費)。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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