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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7款,需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本案得標廠商如經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與之後續擴充(114學年) 1年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944萬元整。全案採購金額為1,888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345號中正樓2樓205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345號實踐樓1樓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05月08日北市教體字第1133060124號函修頒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僅須任一項符合):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2.其他證明文件:投標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訂於113年7月24日(三)上午9時開標、113年7月25日(四)上午9時30分評選會議,地點均在本校中正樓205會議室。廠商簡報順序,依各合格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決定,評選結果另行函通知。
2.廠商針對本採購有疑義者,請於113年7月15日下午17時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本校針對廠商提出疑義,將以書面於113年7月22日下午17時前回覆。
3.學生午餐每餐費用包含每份學生自付新臺幣(下同)70元、另補助中央食安五環三章獎勵金每人每日一餐10元,合計每餐每人80元。
4.單價組成分析表及菜單規劃、請置於服務建議書內。
5.本案學生桶餐採按月輪流供應,評選序位1廠商供應桶餐月份8-9、11、1、3、5月份;序位2廠商供應桶餐月份10、12、2、4、6月份。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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