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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經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與之後續擴充1年(自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止)之權利,擴充期間預估數量為60,000份,預算單價為65.1元,案預計由2家廠商按月輪流供餐,每1家廠商之預估契約總價金額為新臺幣1,953,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三段二巷十四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3.其他證明文件: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
4.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押標金金額:廠商依所投標之項目或數量繳納押標金,每投標一項目或30,000份數量應繳納新臺幣95,000元押標金。
2.履約保證金金額:廠商依所得標之項目或數量繳納履約保證金,每得標一項目或30,000份數量應繳納新臺幣190,000元履約保證金。
3.廠商提出疑義、異議期限及機關釋疑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校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06年8月17日止,本校釋疑期限為106年8月24日(不逾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4.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_2
106學年度學校外訂盒餐/桶餐-雙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