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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辛亥路七段67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114年8月25日以前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函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營業項目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請檢附:
1.具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2.公司聘僱人員具有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證書或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或裝置檢修暫行執業證書及在職證明(扣繳憑單或勞健保投保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截標時間:114年5月26日(一)下午5時,逾時投標者視為不合格。
2.開標時間:114年5月27日(二)上午8時30分,地點為本校實踐樓3樓第一會議室。
3.評審時間:114年5月27日(二)上午9時00分,地點為本校實踐樓3樓第一會議室,評審結果奉首長或其代理人核准後,賡續辦理議價作業。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逾期恕不受理):自公告日起至 114年5月21日,機關最後釋疑期限為114年5月23日。
5.招標公告期間,現場勘查時間為上班日上午9時至11時;下午2時至4時,勘查前請務必先聯繫安排時間(聯絡方式:(02)2236-2852,分機:黃主任150、凃小姐152)。
6.依據投標須知84點規定,略以:
(1)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
(2)廠商報價低於機關所訂底價者,安全衛生經費、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設施經費項下之各項單價,將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核定底價與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之,不隨得標廠商標價調整。
7.本案機關原預算書請逕行參閱招標文件之「A114006-工程預算書(總表及詳細價目表)」。
8.依據臺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函示,提醒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實踐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