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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期滿前,得標廠商經午餐供應委員會決議通過廠商履約情形良好者,機關保留與之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即116學年度,期間為116年8月1日至117年7月31日止),預估採購桶餐份數為38,000份(實際採購數量依學生訂購數量為準),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23萬元整。(本採購案預計由2家廠商輪月供應,本案前次開標已決標予序位第一之得標廠商,本次招標僅針僅針對賸餘之複數決標名額續行辦理招標及評選。)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80號行政樓二樓會議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定最新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僅⼀項符合即可):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2.其他證明文件: 依學校餐廳廚房員⽣消費合作社衛⽣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逾
期恕不受理):⾃公告⽇起⾄115年8⽉6⽇,機關最後釋疑期限為115年8⽉
8⽇。
2.評選時間:115年8⽉19⽇(三)上午9時00分,地點為本校行政樓2樓會
議室,如有異動將另⾏通知投標廠商。
3.本案押標⾦為32,300元整,履約保證⾦為32,300元整。
4.本案原採複數決標,依評選結果優勝序位選取序位前2名之廠商,分月份輪流供餐,前第2次招標已決標1家廠商,本次第3次招標僅再取一家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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