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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得標廠商如經招標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與之後續擴充一年之權利。一年採購預估數量為33,200份,每份採固定價格,擴充金額上限2,166,000元整,後續擴充期間為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80號二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立興福國民中學特種基金保管款
履約期限
110年8月30日起至111年7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範本,並視需要修改之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其他證明文件: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本案廠商資格係依照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得標廠商如經招標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與之後續擴充一年之權利。一年採購預估數量為33,200份,每份採固定價格,擴充金額上限2,166,000元整,後續擴充期間為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
本契約履約期限自110年8月30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實際日期依教育局核定110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起至第2學期最後一天上課日期為期限)
本案為固定單價,依實際供應數量結算。
開標審查資格:110年8月11日上午10點(於本校二樓會議室),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方得為評選對象。(請廠商將服務建議書電子檔光碟1份附於投標封內)
評選日期:110年8月12日上午9時30分(於本校二樓會議室,請廠商自行備妥簡報檔案)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之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內送達,逾期恕不受理。
※開標後符合資格廠商,再由評選委員會依序位法評選。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公告日起2日內(下午17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標日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須知第42點規定,將領標憑據併入投標文件投標。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進入本校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到場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本案係第2次招標,依採購法規定開標時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10學年度學校午餐外訂桶餐/盒餐採購案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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