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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80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80號(1樓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25個工作天內交貨安裝測試完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參採本府最新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1(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或(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或(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或(ZZ99999)等業。
2.合法立案登記並能提供招標標的者,且無受停業處分尚在營業者。
3.餘詳本案投標須知第13點等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至遲應於105年8月28日,以書面向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至遲於105年9月4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廠商。
2.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階段先行資格標審查,第二階段辦理審查作業,第三階段價格標開標。
3.第一階段資格標訂於公告開標時間於本校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進行審查,第二階段服務建議書審查作業,依機關通知廠商進行簡報及答詢。
4.第三階段價格標開標,分數及格之廠商依機關通知,參加價格標之開標及決標作業。
5.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及招標文件清單表列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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