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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二)土木包工業
(三)室內裝修業
(四)餘詳本案投標須知第13點等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招標文件有疑義者,請自公告次日起等標期四分之一日內(106年11月9日前),以書面向本校總務處提出疑義。聯絡電話:02-29322024*410黃明賢、傳真:02-29332143。
2.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階段先行資格標審查,第二階段辦理審查作業,第三階段及格廠商辦理價格標開標。
3.第一階段資格標於公告時間開標,第二階段依本校通知進行。
4.履約期間:機關通知之日起3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40日曆天內竣工。
5.押標金10萬元整,履約保證金20萬元整,廠商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單保作業辦法」第20條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保固保證金為8萬5,000元整。
6.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及招標文件所列清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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