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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經本校午餐相關會議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本校保留與之依原契約條件及金額辦理後續擴充1年(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之權利。擴充期間預估數量亦為217,350份(由2家得標廠商分月份輪流供餐),預算單價為65元,另外加中央獎勵金金額三章一Q每人(含教職員)每餐10元,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16,301,25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中街27號忠孝樓1樓會議室(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中街27號(景美國中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僅須任一項符合)
二、其他證明文件: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業者名單可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網址:https://consumer.fda.gov.tw/)之整合查詢服務>食品>HACCP查詢)。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一、評選會議訂於111年6月24日上午9時,在本校忠孝樓1樓會議室(二)召開。
二、廠商進入校園,應提供完成疫苗第二劑接種且滿14日證明、或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並配合量測體溫、實聯制、手部消毒、全程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三、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每人每餐單價新臺幣65元整 (內含支付給本校員生社午餐代辦處理費1元) ,另外加配合中央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生鮮食材之中央獎勵金每人(含教職員)每日一餐10元(詳獎勵金計畫)。
四、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慮,應於111年6月13日17時前,以書面向本校總務處事務組請求釋疑,逾期不受理,本校將於111年6月16日17時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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