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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內湖區陽光街1號實踐樓2樓第⼀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規定確實履⾏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陽光街1號總務處事務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代碼、營業項⽬:印刷業C701010、裝訂業C703010
製版業C702010、排版業IZ10010
⼀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產品設計類I5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
電⼦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其他出版業(畢業紀念冊)J399990、攝影業JZ99030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為113學年度,交貨日期:
(1)人像照檔案及照片:114年1月6日前交清。
(2)畢業紀念冊:114年5月26日前交清。
(3)重大慶典活動照於該活動結束後兩週內交清。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7⽉12⽇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 年7⽉15⽇前以書⾯答復請求
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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