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a-ling@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之採購招標文件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
1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屬勞務採購案可免收押標金
2.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辦公,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投標截止或收件時間代之。如開標當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校停止上班者,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校另行以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3.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110年7月26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校提出,本校答覆事宜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一日。
4.因應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影響,進入本校請自備口罩。
5.本案110年7月30日上午9點30分開標。於110年8月2日上午9點30分評選。
6.本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及停課等措施,以下注意事項有:
(1)資格合格之廠商,始得為審查之對象。
(2)請廠商提供服務建議書電子檔,以利委員評選審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