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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內湖區陽光街1號本校實踐樓2樓會議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僅須任一項符合。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E102011土木包工業。
■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等(含以上)。
■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
其他:登記有案營業項目為機電工程業(E6),包括電器承裝業(E601010)、電器安裝業(E601020)或類似字義產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切結書1。
3.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4.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5.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免工本費或機關文件費者免檢附)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8.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00分至下午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 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9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0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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