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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富康街1巷24號3F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富康街1巷24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90日曆天完成(詳契約主文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當年度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設規格標。開標後,資格文件審查合格之廠商,進行規格文件審查;規格文件審查合格之廠商,進行價格文件審查。
2.本案採廠驗至少1次,倘有不合規定情事,再行辦理複驗至符合規定,方可進施工預定地點安裝,所有期程皆計為履約日數,不得以廠驗不合格改善期為由,申請改善期間免計工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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