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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預計受教育部「食安五環」獎勵金補助,每日一餐3.5元,因尚無核定函文,補助款金額經估列作契約擴充金額,先行辦理招標,另依核定函確認補助款金額,另行辦理契約擴充。
2.得標廠商如經招標機關估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與之後續擴充壹年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富康街1巷24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 ;
2.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固定費用55.6元/餐 (學生代收代辦費用54元/餐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四章一Q計畫」1.6元/餐)
2.本案保留契約擴充條件:廠商符合教育部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四章一Q」生鮮食材獎勵金每人每日一餐3.5元(詳獎勵金方案)。俟教育部正式函示確定獎勵金額後,另行辦理契約擴充。
3.審查會時間:106年8月17日(四)上午9時0分
4.簡報順序依現場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抽。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