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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校得就廠商契約內(112學年度)所提供之各項服務及履約情形,保留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增購之權利,擴充增購期間為1年(113學年度),後續擴充增購之價金,以「原契約(112學年度)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2.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二,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擬以換文配合簽署同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313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511號活動中心1樓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分2批交貨。2.廠商應於1120825以前將夏季制服、運動服送達。3.於1121027 以前將冬季制服、運動服送達。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訂定之範本-112年2月7日府授工採字第1123002813號函先行修正。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對本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6月5日上午10時前,以書面向本校提出。本校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6月5日下午17時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2.本案評選簡報時間為112年6月8日(四)上午11時00分,於本校活動中心1樓會議室辦理。
3.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採限制性招標...7、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
4.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30天內完成布匹染整後,依契約規定打樣製作本案標的物之樣品服裝各1套送交機關,樣式經機關確認無誤後方可生產製作,樣衣由機關及廠商雙方各留1套,作為日後驗收依據。若樣服有不符規格處,廠商須無條件修改,再送審至通過為止,如因此延誤機關指定交貨期限,依契約規定辦理。
5.廠商依機關訂購數量、種類完成服裝製作後,由機關自成品標的物抽樣1件,會同廠商送財團法人紡織綜合研究所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合格之實驗室/檢驗機構辦理檢驗(檢驗項目:符合CNS14940標準,游離甲醛含量75PPm以下),檢驗結果如與契約約定不符時,則請廠商限期改善或換貨,俟完成改善或換貨並經查(檢)驗合格,再依程序辦理驗收,自檢驗機構收件至檢驗報告送達機關之期間,不計入履約期限,以避免造成履約爭議。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新興國民中學總務處-事務組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