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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511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801060室內裝修業。
2、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合法納稅者。
4、非金融機構之拒絕往來戶。
5、非政府採購之停權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17時內送達。
2.大陸地區廠商不得參與。
3.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4.公告底價:新臺幣2,750,000元整。
5.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注意:招標文件中的「標單」共有2份,分為「第一期」及「第二期」,2份皆為投標必要文件,2份加總金額應同「投標書」。投標文件請依投標須知內之「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本表放於第1頁)依序放於「投標封套」內,免備資格封、規格封、價格封。
6.參加投標廠商視需求至施工現場實際勘查及按照圖說規定精確估算, 現場勘查日期為108年12月4日上午8時至下午17時。
7.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若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6日下午17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2月9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8.預訂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9.本案預計由本校於108年12月16日通知得標廠商於108年12月18日開工,於108年12月17日內由得標廠商完成期初空污費申報,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曆天內竣工。。
10.本採購案之「空調設備:一對一分離式冷氣(7.1KW)6組、及一對一分離式冷氣(5KW)2組」應於108年12月19日以前將設備送到學校指定地點。本項冷氣之施工安裝期限,同前項之50日曆天內竣工。
11.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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