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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511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E101011)丙種以上綜合營造業。
2、檢附承攬工程手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合法納稅者、非拒絕往來戶、非停權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17時內送達。
2.大陸地區廠商不得參與。
3.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4.公告底價:新臺幣3,270,000元整。
5.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6.參加投標廠商視需求至施工現場實際勘查及按照圖說規定精確估算, 現場勘查日期為108年4月19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下午17時。
7.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若有疑義者,應於108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17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4月24日(星期三)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8.預訂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9.預訂於108年7月1日開工,工期為35工作天。
10.保固分為(1)隱形防墜窗(2)契約中隱形防墜窗外之其他項目,分別計算保固期及保固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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