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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511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1)(E101011)丙種(含)以上綜合營造業、(2)(E102011)土木包工業(僅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宜蘭縣)、(3)(E801060)室內裝修業。
2. 因本工程係屬高空作業,為了顧慮工程安全需要及品質保證,廠商於投標時須檢附該公司在職人員:(1)室內配線丙級(含以上)技術士證照乙份(含該員工在職3個月以上勞保佐證資料)、(2)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書乙份,(含該員工在職3個月以上勞保佐證資料)以供查驗。
3. 投標廠商需檢附配合具有「電器安裝業登記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於「6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00至15:00時」,至現場勘查(到校後可先至本校總務處詢問事務組長),
2.將:(1)「現場勘查證明書」(請先填寫現場勘查時帶至現場)、(2)「3D 音場模擬圖」、(3)「3D 燈光照度分佈圖」、(4)設備型錄(包含線材)及相關證明文件檢附於標封內以供審查。(請詳見:工程投標暨施工補充說明)
3.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若有疑義者,應於106年6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6月16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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