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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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187巷1號2樓小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187巷1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40 日內竣工惟案內純設備費之電子打卡計時系統為90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3.E801060室內裝修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7 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 40 日內竣工(惟案內純設備費之電子打卡計時系統為90日內安裝測試完畢)。
2.本案公告底價為新台幣壹佰肆拾壹萬柒仟元整(1,417,000元整)。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有疑義,應於111年7月26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將於111年7月28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4.開標日期:111年8月2日上午10時整。
5.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重大改變決標方式改為最低標,招標文件有改變,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需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得開標,並請檢附本次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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